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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失可以哀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等,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怎么算?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支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流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进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尺度对该项减少的收进给予的赔偿。

     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天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20条划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进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实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进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进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进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均匀收进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实其最近三年的均匀收进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匀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划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进(天/月/年)×误工时间其中,①关于"误工收进”的确定。

     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进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 一种是在有固定收进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进;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进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进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进。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实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进。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进的受害人有固定收进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实在际减少的收进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进=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进-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进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入行表述,如可表述为: P=A-B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进;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进。

     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

     这是因为,误工费的赔偿,只有在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例如: 李某为广东省广州市某水产公司的业务员,负责送货工作。

     有一天早上,他驾车往给一家宾馆送货,在路上不幸与一辆逆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李某受重伤。

     后经有关部分调查,人货车司机为疲惫驾驶,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李某住院治疗1个月,又应病院要求在家静养1个月。

     李某平时每月的收进是3500元,在这2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单位因其歇病假,每月只发基本糊口费1000元。

     这样,李某可以要求的误工费赔偿金额为: 李某误工费赔偿金额=(3500-1000)×2个月=5000元在这一案例中,假如李某的单位由于李某没有来上班而连基本糊口费都不发,则李某可以要求的误工费赔偿金额为: 李某误工费赔偿金额=3500×2个月=7000元(二)受害人无固定收进的受害人无固定收进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进的比拟,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进=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进-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进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进”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进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枢纽。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进”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进(年)=最后三年的均匀收进/3假如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进,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进(年)=最近三年的均匀收进/36例如,王某系北京市市民,2000年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往了几个单位上班,但感到自己所学专业不适应这些单位的工作要求,都没有干多长时间,后来就在家耽着,没有再找工作,靠写文章,匡助朋友做事取得一些收进,但收进不固定,好的时候1个月能有6000多元收进,不好的时候甚至2-3个月都没有1分钱的收进。

     从2001年6月起到2004年5月止,王某通过写稿,匡助朋友办事,所得稿酬,报酬等总计为9.36万元。

     2004年6月初,王某骑自行车往商场买东西,在归来的途中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出租车撞伤,造成小腿骨折,住院治疗1个半月,归家后又应医生要求在床上静卧休养1个半月。

     这样,王某因事故造成3个月的时间没法工作,在计算王某3个月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时,需要入行如下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王某最近3年的年均匀收进,计算方法如下: 王某最近3年的年均匀收进=9.36万元/3年=3.12万元第二步,计算王某最近3年的月均匀收进,计算方法如下: 王某最近3年的月均匀收进=9.36万元/3*/12月=2600元第三步,计算王某3个月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王某3个月的误工费赔偿金额=2600元×3个月=7800元上述情况属于受害人固然没有固定收进,但能够证实其最近三年的收进。

     假如受害人不能举证证实其最近三年的均匀收进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匀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进(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匀工资例如,钟某系我国中部某省某市一个体户,靠修自行车为生,每年的收进有多少,他自己也不太清晰。

     2003年8月份,钟某在往县城的途中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撞伤,在病院治疗45天。

     这样,钟某因事故造成45天的时间没法修自行车。

     在计算钟某45天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时,因钟某自己也说不清到底有多少收进,所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修自行车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匀工资入行计算,如果该地自行车行业上二年度职工的均匀工资为7560元,则钟某45天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第一步,计算钟某的月收进,即: 钟某的月收进=7560元/12个月=630元,第二步,计算钟某45天的收进,即: 钟某45天的收进=630元(月)×1.5个月=945元因此,钟某可以要求的45天误工费赔偿金额为945元。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划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用度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进,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进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实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进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进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进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均匀收进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实其最近三年的均匀收进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匀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题目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实在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病院出具的证实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赔偿用度的尺度,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尺度或者实际收进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尺度,可以参照受害人一按期限内的均匀收进酌定。

     假如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

     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进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进计算,对收进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进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匀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题目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 有固定收进的,按实际减少的收进计算。

     没有固定收进或者无收进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均匀年工资尺度计算。

     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实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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