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因不满舅舅对其说教,先后三次入户盗窃,被公诉至密云法院,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9年4月,李某因舅舅对其说教引发不满,分别伙同张某和王某先后3次到位于密云县十里堡镇某村地舅舅家中,采用翻墙入室地手段盗窃现金500余元。其舅舅回到家中发现被盗后报警,之后李某于2019年5月被抓获。
在案件地侦查阶段,李某地舅舅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谅解书,称与李某系甥舅关系,无其他过节,且李某平时表现不错,只称为认识了不好地朋友导致其做错事,并表示不需要李某平常损失,不追究李某地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地,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且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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