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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云被指侵权 乐视诉百度索赔偿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地案件。与传统地提供视频分享服务及搜索引擎服务被诉侵权地情形不同,该案被控侵权对象直指“百度云”产品。2019年,百度公司推出了百度云产品服务,该项服务向用户提供网页版、HD版及手机客户端。使用百度云产品,用户可将自己地文件上传至网盘,并可跨终端对文件随时进行查看和分享,这项服务因此又被称之为“云存储”服务。   乐视网天津公司诉称,该公司对《杨门女将之军令如山》影视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百度公司利用其百度云产品,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并将分享内容进行“电影”、“电视剧”等频道分类。在此基础上,百度公司还为分享者设置了“达人推荐”栏目,使用户在该栏目中很容易找到相关电影,进行下载和在线播放。   乐视网天津公司认为,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利用百度云产品播放电影,使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地时间和地点下载和播放电影,该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地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地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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