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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暴力取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但不能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理解,还要做扩大解释。本罪的行为方式谨慎行事,就是必须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就是对被害人的肉体实施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一般是指对被害人使用类似于暴力的摧残和折磨,蠕动二老帅不让睡觉等又控制,指控不成立本罪。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本罪主体对象都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非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外的人,基金比起陈述的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进步比起供述的一般公民将他人非法拘禁后,进行询问的,成立非法拘禁罪。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犯罪动机因公,还是瑕疵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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