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讯问未成年人 (1)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刑事诉讼法》第281条)
(2)讯问未成年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解释》第 94条第4项)
讯问女性未成年人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讯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
讯问聋、哑或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或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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