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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冲突规范的类型_刑事知识

3、冲突规范的类型 根据冲突规范规定的1个或几个“系属”及其指向适用法律的不同情况,可以把冲突规范分为以下4种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 这类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例如,《民法典》之合同编467条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含有1个抽象“连结点”,结合案情才能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例如,我国《海商法》273条1款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须同时适用才能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例如,《法律适用法》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只需选择其中之1就能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根据选择是否必须按照顺序,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可以分为: 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在“系属”中所含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中,法院可以任意地或无条件地选择其中之1来调整有关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法律适用法》39条规定:“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规范,是指其“系属”中的“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不允许任意选择,只能依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中之1来调整有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法律适用法》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1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总结 冲突规范的类型 ①单边和双边冲突规范都只有1个连结点,区别在于该连结点是否已明示国别。②重叠和选择冲突规范都有两个以上连结点,区别在于各连结点是并列项还是选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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