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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条件

对象条件,是指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一)共同犯罪

不法侵害人是多人并且是共同犯罪,对哪些人能正当防卫?第一,对直接实行犯可以防卫。第二,对幕后的教唆犯、间接正犯不能正当防卫。第三,帮助犯如果具有攻击性帮助行为,则对其能够正当防卫。

例如,甲乙共同杀害丙,由甲冲锋,乙在旁边持刀策应或者递刀子,丙针对乙防卫反击,成立正当防卫。如果乙只是望风,则对乙不能正当防卫。

(二)两种特殊情形

1.甲故意伤害乙,乙情急之下将丙的花瓶(价值较大)拿起反击甲,导致花瓶毁损。结论:乙对甲构成正当防卫,对丙构成紧急避险(以符合紧急避险其他条件为前提)二者想象竞合,优先认定为正当防卫。虽然乙对丙构成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民事上应赔偿丙。(2016 年第 6题)

2.甲拿起丙的花瓶砸向乙,欲伤害乙,乙用木棒抵挡,将飞来的花瓶打碎。

结论:乙的行为本身没有违法性,因此对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对丙不成立紧急避险。理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都是违法性阻却事由,要成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要求行为先要有违法性(法益侵害性)。乙将花瓶打碎,这一法益侵害事实应归属于甲,而不应归属于乙。乙的行为本身没有法益侵害性,在客观要件这一步就得出无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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