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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女职工孕期内严重违反单位纪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吗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十2条针对孕期内女职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3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3十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处于孕期内的女性职工。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并非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合同。因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合法制度了相关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用人单位履行了管理制度的公示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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