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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女职工哺乳期到底有多长时间

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的哺乳期为12个月,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每次除去来回路上的时间为半小时,来回路上的时间也算工作时间,不扣除工资。也可以两次哺乳时间合并在1起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十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十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十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十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1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十6条、第2十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2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4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1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3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3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综合以上介绍,我们知道对于女职工的哺乳期法律规定的是12个月,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在此期间,单位不仅不能扣女职工的工资,同时还不能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还要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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