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何时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1,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经由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旬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旬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入行检修,鉴定的,应当在检修,鉴定或者重新检修,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投递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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