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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1、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公示催告程序确定权利的主要手段就是发布公告,其主要原因就是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如果有明确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就可以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解决权利争议问题,无须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2.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根据(民诉法意见》第26条的规定,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在因提单等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火失而引起的公示催告案件中,管辖权属于货物所在地的海事法院。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方式

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除此以外,申请书上还应写明接收申请的人民法院。

(三)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后,又有其他原因要求撤回其申请的,原则上应予准许。撤回申请有一定期限。《民诉法意见》第235条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三、受理

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公示催告申请,应立即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对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包括:(1)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即申请人是否是享有请求权的票据持有人或其他权利凭证持有人:(2)申请事由是否属子法律规定的权利凭证被盗、遗失或灭失;(3)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是否与申请请求相符;(4)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经上述审查后。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三、止付

为了避免申请人所合法拥有的票据或其他凭证上记载的权利因权利凭证的被盗或失而受到损害。入民法院对于受理的公示催告案件应发出止付通知,也就是暂时将权利凭证冻结,避免在权属未定的状况下真正的权利人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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