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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操纵流程

    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入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职员入行;伤情复杂的,可以礼聘有专门知识的职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入行。

    交通事故确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入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职员入行;伤情复杂的,可以礼聘有专门知识的职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入行。

           交通事故确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病院证实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尺度,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旬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详细操纵: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治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春秋,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哀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需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

       假如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抛却得到残疾者糊口津贴费和残疾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划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假如不服评定结果,必需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治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入行重新评定。

       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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