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正确处理方法 责任认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公平处理 实例: 余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外出时,与林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余某受伤,花费数千元。
交警部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余某,林某对此次事故负平等责任。
余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为交警对事故认定不公正,要求林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以为,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林某车速过快,占线行驶;余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交警部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判决由林某承担事故损失的70%责任。
交通事故律师支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划定: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修,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由此可见,交警部分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必需入行质证,由法庭予以全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
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69条划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作出新的责任认定。
温馨提醒: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重新认定;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再有重新认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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